一、快遞忘了取,風險誰來擔?
如果因買受人沒有及時收取快遞,導致快遞物品發(fā)生損毀、滅失等后果,應該由誰來承擔?
買受人自己承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零八條規(guī)定,出賣人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了快遞包裹,但是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快遞發(fā)生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二、簽收后,要處理快遞面單嗎?
很多人在簽收了快遞,拿出箱子里的商品后,往往直接將沒用的包裝紙箱隨意丟棄,這時候紙箱上尚未處理的快遞面單的信息很容易會被騙子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為了防止個人信息泄露、篡改、丟失,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信息安全技術(shù)個人信息安全規(guī)范》第6.2條規(guī)定了“去標識化處理”,即個人信息控制者在收集個人信息后,宜立即進行去標識化處理,并采取技術(shù)和管理方面的措施將可用于恢復識別個人的信息與去標識化后的信息分開存儲并加強訪問和使用的權(quán)限管理。
因此,買受人可以將快遞面單上的個人信息采取涂抹、去標識化等安全技術(shù)措施,同時快遞公司在收件時,也要注意保護快遞面單上的寄收件人信息,包括去標識化,改成條形碼等形式。
三、快遞運輸途中損毀,怎么辦?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條規(guī)定,快遞在運輸途中發(fā)生損毀、滅失的風險,應按照“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的規(guī)定來處理,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至于如何界定交付界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條規(guī)定處理:例如,標的物是商品的,則以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提供服務的,則由生成的電子憑證或者實物憑證中載明的時間為準,如果與實際提供服務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服務為準。
當然,如果損毀和滅失是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意外事件等)、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zhì)、合理損耗造成的,那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承運人能夠舉證證明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快遞公司應當及時通知買受人和出賣人,盡可能減輕快遞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間提供證據(jù)。
四、快遞不送上門?
根據(jù)《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經(jīng)營快遞業(yè)務的企業(yè)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quán)當面驗收。
五、快遞被冒領(lǐng)、被私拆?
“快遞包裹堆積如山”,如果快遞包裹在運輸途中被冒領(lǐng),或者出現(xiàn)被私自拆除的痕跡,由誰承擔買受人的損失?
快遞公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出賣人將標的物運送至買受人指定地點并交付給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但是,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由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快遞在運輸途中被他人冒領(lǐng),應當由快遞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快遞暫行條例》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了,冒領(lǐng)、私自開拆、隱匿、毀棄、倒賣或者非法檢查他人快件,尚不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快遞公司存在上述違法行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應承擔的行政處罰是: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yè)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